我国将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等 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
2013-03-26 11:01:05
BB电子
40
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将从2007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、稻谷、大米、玉米、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。此次取消出口退税共涉及84类原粮及其制粉出口产品,具体执行时间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条约,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条约文本(正本和副本)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挂号备案。经备案后的出口条约,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解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;未经备案的出口条约一律按调解后的退税率执行。2008年3月1日以后,无论新老条约一律按调解后的退税率执行。
财务部有关卖力人介绍说,此次政策调解主要是基于近段时间来,受国际粮价不绝攀升影响,海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保存较大价差,从而发动了我国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。另外,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作为我国前段时间调解“两高一资”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延续,也有利于缓解我国贸易顺差过大的情况。因此,为了确保海内粮食供应,稳定目前的海内粮食价格水平,缓解贸易顺差,国家出台了此项政策。
此前,我国对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实行13%的出口退税率。